近期笔者从莱芜市房管局体味到,跟着农人进城购房津贴5万策略的实施,又将津贴的限制扩大到“莱芜市棚改安装购房津贴5万策略”的限制上。
莱芜市棚改货泉化安装购房奖励办
第1条为推动棚改货泉化安装工作,按照省《对于贯彻国发〔2015〕37号文件加速推动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进及配套根蒂根基举措措施建设的实施定见对于加速棚户区改进货泉化安装工作的指导定见莱芜市办公室对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商场安稳健康发展的定见》(莱政办发〔2016〕12号)等规定,拟定本办。
第2条 本办所称棚改货泉化安装购房奖励,是指加入2016、2017年度或省棚户区改进放置的棚改项目,棚改住户采用货泉化安装并选购商品住宅(所购住宅为新建商品房,别墅、商业及办公用房除外)的,给以每户5万元奖励。
第三条 棚改住户所购商品住宅应为市房地产管理局部公布的房源房屋。房源应为具有天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已落成并经归纳综合查收备案的新建商品住宅现房。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市房地产管理局部核定,并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站(http://www.lwfdc.gov.cn/)上公布。
第四条 棚改货泉化安装购房奖励以“莱芜市棚改住户购房券”(简称购房券)形式发放,每张购房券抵奖励成本5万元,相符前提的棚改住户购房时用于充抵房价款。
第五条 棚改货泉化安装购房奖励成本加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部负责棚改货泉化安装购房奖励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部派合市房地产管理局部做好棚改货泉化安装购房奖励成本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第七条 棚改住户登录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站下载或到市房地发生意业务大厅住宅保障窗口付出并填写《莱芜市棚改货泉化安装购房奖励申请审批表》,同时向市房地发生意业务大厅住宅保障窗供词应个人身份证明、棚改货泉化安装购房和谈等证明资料。经查看相符前提的,向其发放购房券,查看经过人员名单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站公布。
第八条 棚改住户持购房券,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部公布的房源选购住宅,与开发企业结清扣除购房奖励5万元后的残剩房款后,开发企业解决商品房签合同备案,棚改住户应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合同送交市房地发生意业务大厅住宅保障窗口。
第九条 棚改住户所购住宅在解决产权证后,开发企业凭购房券和房屋产权挂号证明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部申请结算奖励成本。市房地产管理局部考查后,会同市财政局部与开发企业结清奖励成本。
第十条 自取得购房券起6个月内,棚改住户未选购住宅并进行商品房签的,购房券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 付出购房券的申请人,因原因不克不及结清残剩房款或决意退房的,应与开发企业合营向市房地产管理局部提出申请,退回购房券,购房奖励资格自动打消。
第十二条 享用棚改货泉化安装购房奖励的棚改住户不得频频享用农人进城购房津贴或采办经济合用住宅津贴。
第十三条 对违反棚改货泉化安装购房奖励的行为,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纪检、检察局部告发。
第十四条 纪检、检察、审计等局部有权对棚改住户货泉化安装购房奖励的实施情形进行监视查抄,对弄虚虚假、诳骗奖励成本的,追回成本,并依究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究查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区(管委会)可在本办根蒂根基上按照实际情形另行拟定棚改货泉化安装购房奖励办。
第十六条 本办自2016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第1批棚户区改进义务分化落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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